12月26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仲杰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劉仲杰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劉仲杰不能正確處理夫妻感情糾紛,哄騙兩名未成年子女喝農(nóng)藥“敵敵畏”,致二人死亡(歿年10歲、7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仲杰作為親生父親,在子女年齡尚幼、心智尚未成熟之際,利用孩子對父母天然的依賴與信任,以哄騙的方式讓兩名未成年子女喝下農(nóng)藥,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導(dǎo)致兩名年幼無辜的未成年人死亡,后果令人痛心。被告人劉仲杰故意殺人犯意堅決,嚴重違背人倫底線、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yīng)依法懲處。
被告人及被害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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